為調動社會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參與法律援助的積極性,近日,省財政廳會同司法廳出臺《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對法律援助補貼發(fā)放對象、補貼類型以及跨區(qū)域調劑刑事案件律師適用補貼標準等給予明確。
通知明確,各地可根據(jù)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務形式制定補貼標準,包括辦案補貼標準、值班律師法律幫助補貼標準和法律咨詢補貼標準。其中:辦案補貼標準是指辦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代理或者辯護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標準,按件計算。值班律師法律幫助補貼標準是指法律援助機構派駐在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看守所的值班律師,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、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幫助的補貼標準,按工作日計算。法律咨詢補貼標準是指提供接待來訪、接聽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電話、在線解答咨詢服務的補貼標準,按工作日計算。同時,實行補貼標準動態(tài)調整機制。